今天收到一封站内信,说是我上传很久的一篇文档与他人重复,已经删除,如有异议联系客服云云。之前也收到过类似信件,当时一笑了之而已。后来想想又觉得不对,既然已经删除,如何去查看是否确实与他人重复呢?自然也就提不出异议来了。建议是不是可以改为先发信通告,提示重复,并约定多少天内可以进行申诉,过期不申诉则自动删除,大家说说这样是不是更加合理呢?
为什么不呢?本来上传到豆丁上就是给自己留备份嘛,老占着自己的硬盘做什么?所以,先删除后告知的做法很不合理,属于不教而诛。还是应该先来信通知重复,给豆友一定时限进行申诉或下载保存,然后再删除。这样才比较妥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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