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举制(简化)
本文档由 晓风O(∩_∩)O迷梦 分享于2010-11-16 10:14
察举制度萌芽于汉文帝之时,据《汉书•文帝纪》载:“文帝十五年,文帝以´朕之不德,吏之不平,政之不宣,民之不宁,四者之阙,悉陈其志,毋有所隐´为策问内容,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”。这种由皇帝下诏,指定举荐科目,再由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按科举才,送至朝廷,最后由皇帝亲自策问,皇帝策问之时,要求被荐举人必须针对时政提出建议,“周之密之” 作答,答策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,评定品第高下,酌授官职的方法,不仅是察举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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